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复杂多样。可以这样说,在前述症状学章节中所描述的各种精神症状均可见于不同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只是出现的频率不一。不同个体、不同疾病类型、处于疾病的不同阶段其临床表现可有很大差异。不过,这类患者均具有感知、思维、情感、意志及行为的不协调和脱离现实环境的特点。 前驱期症状 前驱期症状是指在明显的精神症状出现前,患者所出现的一些非特异性的症状。这些症状不具有特异性,在青少年中并不少见,但更多见于发病前。最常见的前驱期症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情绪改变:抑郁,焦虑,情绪波动,易激惹等; 认知改变:零星出现一些古怪或异常观念,学习或工作能力下降等; 对自我和外界的感知改变; 行为改变:如社会活动退缩或丧失兴趣,多疑敏感,社会功能水平下降等; 躯体改变:睡眠和食欲改变,乏力,活动和动机下降等。由于此时的患者在其他方面基本保持正常,且常常对这些症状有较为合理化的解释,故处于疾病前驱期的这些表现常不为外人重视。 显症期症状 感知觉障碍: 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均可出觋,然而听幻觉是最常见的一种。幻听可以是非言语性的,如听到虫鸣鸟叫,车船、机器的隆隆声或音乐声等;也可以是言语性的,如听到有人在喊自己的名字,或听到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秽语或议论,或听到来自神灵或外星人的讲话。 一般来说,在意识清晰状态下出现评论性幻听、争论性幻听或命令性幻听常指向精神分裂症。幻听还可以以思维鸣响的方式表现出来,即患者所进行的思考,都被自己的声音读出来。 幻视亦较常见,而幻嗅、幻味和幻触则不常见。这类幻觉一旦出现,则要首先考虑是否由于躯体疾病、中毒或脑器质性疾病所致。有的患者可能出现内脏幻觉如大脑烧灼感,血管的冲动感或骨髓切割感等。 部分患者可出现感知综合障碍和人格解体症状,表现为感到自己的精神活动不属于自己、躯体的某部分不存在或不属于自己,或变形、移位等。有的患者可表现为对环境缺乏真实感。精神分裂症患者人格解体的特点是内容多变,不固定,多种内容同时或交替出现。 精神分裂症的幻觉体验不管是清晰具体还是朦胧模糊,多会给患者的思维、行动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幻觉的支配下,患者可能做出违背本性、不合常理的举动。 思维障碍::思维障碍是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表现在思维内容,思维形式和思维过程方面的异常。 思维内容障碍:包括患者的观念、信念、对外部事物的认知等方面。思维内容障碍最主要的表现是妄想,且妄想的荒谬性往往显而易见。有时在疾病的初期,患者对自己的某些明显不合常理的想法也许还会持将信将疑的态度,但随着疾病的进展,患者逐渐与病态的信念融为一体。另外,妄想的内容可与患者的生活经历、教育程度与文化背景有一定的联系。如一位在化工行业工作的工程师认为自己喝水的杯子被人做了手脚,每天都会释放出定量的毒药,造成自己慢性中毒;一位老护士认为自己在上次住院时被人注射了艾滋病病毒。 妄想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出现频率最高的精神症状之一,各种妄想在精神分裂症中出现的频率以及对疾病的诊断价值也各有不同,临床上以被害、关系、夸大、嫉妒、钟情、非血统、宗教或躯体妄想等多见,一个患者可表现一种或几种妄想。一般来讲,在意识清晰的基础上出现的原发性妄想,妄想心境、妄想知觉、妄想回忆以及某些离奇古怪的妄想,常提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被动体验: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会出现精神与躯体活动自主性方面的问题。表现为感到自己的躯体运动、思维活动、情感活动等受外界控制,有一种被强加的体验。被动体验常常会与被害妄想联系起来。患者对这种完全陌生的被动体验赋予种种妄想性的解释,如“受到某种射线影响”、“被骗服了某种药物”、“身上被安装了先进仪器”等等。 思维形式与思维过程障碍:可通过与患者交谈和从患者的书写材料中获得,为主观性判断。在精神分裂症患者可表现以下多种形式:包括思维散漫离题、思维破裂、思维不连贯、词的杂拌、语词新作、模仿语言、重复语言、刻板言语、内向性思维( autism)、缄默症、思维中断(插入)、思维云集、思维被夺走、持续语言、思维贫乏、逻辑倒错性思维、病理性象征性思维,等等。这些症状的具体表现与描述,见症状学一章。 情感障碍: 情感迟钝淡漠、情感反应与思维内容及外界刺激不相符是精神分裂症的重要特征。最早受损的是较细致的情感,如对亲朋的关心体贴,随着病情的发展,部分患者对任何外界刺激都缺乏相应的情感反应,即情感淡漠。另一种形式是患者对情绪刺激的反应过度或不适当,表现为一点小事极端暴怒、高兴或焦虑,或表现情感倒错(高兴的事情出现悲伤体验,悲伤的事情出现愉快体验)。 抑郁症状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的出现率约为25%,多见于疾病急性期和缓解后期,部分抑郁症状可能是继发于药物副反应和患者对精神病态的认识。此外患者尚可出现迷惑、惊恐、孤独感,或对同一物体产生既爱又恨的矛盾情绪。有的患者表现出一种幻想性质的狂喜,宗教性的极乐状态,或对灵魂出窍的担心和宇宙将要毁灭的焦虑。 意志行为障碍: 多数患者可见意志减退甚至缺乏,表现孤僻离群,活动减少,行为被动,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重者整日卧床少动,个人生活不知自理,本能欲望缺乏,毫无一点精神动力。少部分患者(如有偏执观念的患者)可表现意志活动增强,常千方百计为自己收集某些证据。少数患者表现意向倒错,吃一些不能吃的东西或伤害自己的身体。有的患者可表现违拗,被动服从。紧张型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出现紧张性抑制(木僵和蜡样屈曲)及紧张性兴奋或交替出现。 部分患者可表现激越,冲动控制能力减退及社交敏感性降低,严重者可出现冲动攻击与暴力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生凶杀行为的可能性并不比常人高,其出现常受幻觉妄想的支配,而预测的最佳因子是既往的攻击、暴力行为史。约50%的患者有自杀企图,约10%的患者最终死于自杀。引起自杀最可能的原因是抑郁症状,而虚无妄想,命令性幻听,逃避精神痛苦等则是常见的促发因素。 有的患者可出现怪异行为,如扮鬼脸,做一些常人不能理解的动作,或一些幼稚愚蠢的行为,傻笑、脱衣、脱裤、当众手淫等。 定向、记忆、智能与自知力: 精神分裂症患者对时间、空间和人物一般能进行正确的定向,意识是清晰的。一般的记忆和智能没有明显障碍,慢性衰退患者,由于缺乏社会交流和接受新知识,可有智能减退。部分患者有认知功能减退,神经心理测验结果有类似于脑器质性疾病患者的结果,只是程度较轻,目前的研究表明,患者在注意、记忆、智能、概念的形成与抽象等方面均有或轻或重的损害,不过这种损害主要与疾病过程本身有关而不是疾病的遗传素质标志。 患者常对自身疾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缺乏自知,即自知力缺乏。自知力缺乏是影响治疗依从性的重要原因。临床医生应仔细评估评价自知力的各个方面:对症状的自知,与人相处时是否有麻烦,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自知力评估有利于治疗策略的制定。
好多人询问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孕事,特意在网上将文章拷贝,大家了解下 中国是全球精神类疾病高发国家之一,其中精神分裂症是最常见的一种,患病率女性多于男性,同时,女性的高发年龄段是 25~35 周岁,正好与最佳生育年龄相重合。 那么患者的妊娠问题,就成为我们每一个精神科医生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常会碰到患者咨询如下几个问题,你会怎么回答呢? 大夫,俺对象(或女儿)得了「精神分裂症」能不能怀孕啊? 当患者家属满怀期待的望着你时,你应该如何回答?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白,精神分裂症本身并不会影响患者「受孕」,但患者家属所关心的不只限于「受孕」,那么还有几个关键因素我们必须了解: 1. 常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特点(如升高催乳素的药物影响受孕等)及安全性,目前美国 FDA 在评估药物安全性时,除氯氮平被评定为 B 级(无证据表明在人类中存在风险)以外,其他都被归类为 C 级(风险无法排除)药物,对于有妊娠需求的女性患者可以针对性的选择药物。 2. 遗传学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的一级亲属发病风险为 5%,而一般人群为 0.2%~0.6%,我国学者在研究 200 例精神分裂症母亲的子女中,发现有 16.2% 发病,而对照组子代患病率为 1.9%,其中一级亲属患病率为正常对照组一级亲属的 16.7 倍,这个发病风险要比一般人高很多,一定跟患者家属交代清楚,如果家属执意冒险,可以一试。 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男女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因为遗传学研究表明血缘关系越近,患病的机率越高,父母双方均为精神分裂症,子女的患病几率可高达 35%~68%; 2)病情严重、慢性过程、衰退期以及服用大剂量或服用对胎儿影响大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女性患者,不宜妊娠生育。 大夫,俺对象(或女儿)什么时候可以怀孕啊? 有文献认为,妊娠期雌激素增加,刺激神经生长因子释放从而有修复神经细胞及对抗多巴胺的作用,故有预防或缓解精神分裂症的效果。 如果精神分裂症完全缓解,妊娠期不服药,复燃率仅 1/7;如果精神分裂症未完全缓解,妊娠期不服药,复燃率达 3/5,故精神分裂症病情未稳定之前,不宜妊娠;稳定 2 年以后,可以妊娠。 喻东山教授认为,这种事情不能绝对,如果病人已 33 岁,病情只稳定数月,再等两年就是高龄初产妇,且典型抗精神病药致畸率低,基本安全,可以带病妊娠。 大夫,俺对象(或女儿)吃药期间怀孕了,孩子能要吗? 回答这个问题综合评估是关键,做到科学判断,不感情用事,既不保守,也不冒进。 首先,评估孕妇基本生理状况;其次,评估精神疾病严重程度、目前疾病分期、服用药物类型、药物剂量大小等。 若经评估患者能耐受妊娠,且疾病目前较稳定,所用药物类型及剂量致死、致畸率低,建议患者可以先维持妊娠,并密切监测胎儿状况,如出现流产、畸形、死胎等情况,随时终止妊娠。 如患者目前病情较重,服用药物致畸率高或服用剂量较大时,建议患者立即终止妊娠。 大夫,妇产科大夫让俺问你俺对象(或女儿)怀孕了,药能停吗? 有文献统计,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妊娠期突然中止维持治疗者中约有 65% 病情复发,因此孕期有选择性的维持治疗很有必要,但妊娠前3个月药物对胎儿发育影响大,主张停药。 Altshulen 等将非精神疾病妇女妊娠期头3个月服用酚噻嗪和正常孕妇对照, 发现对照组先天畸形的发生率为 2.0%,应用酚噻嗪后增加为 2.4%;另有研究表明,孕妇于孕 4~10 周时服用吩噻嗪类典型抗精神病药可增加胎儿先天畸形率。 对孕期必须服药者,药物剂量应减少到控制病情的最低量,且尽量选用新型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避免使用已经明确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如:锂盐、丙戊酸盐、氯丙嗪、舒必利、奋乃静等,并对胎儿进行密切监测,一旦发生异常,应该立即终止妊娠。 参考文献 1. 韩蓁, 张蕴璟. 不宜妊娠的精神病 [J]. 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4,20(6):337-339 2. 朱怡康,李春波,等. 抗精神病药在妊娠期的用药安全性 [J]. 中华精神科杂志,2011,44(2):116-118 3. 钟秋平, 彭东桃, 等. 发作期精神病患者妊娠及分娩的探讨 [J]. 实用医学杂志,2012,28(3):451-452 4. 施建安,赵汉清. 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妊娠期的药物治疗[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1,11(1):53-54 5.Patton S W, Misri S,Corral M R, et al. Antipsychotic medication during pregnancy and lactation in women with schizophrenia: evaluating the risk [J]. Can J Psychiatry,2002,47(10):95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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